图书借阅规则

发布者:图书馆发布时间:2019-06-12浏览次数:7

1.读者到馆借阅图书,需持本人有效的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。

2.读者严格按照图书的借阅数量及借阅期限的规定执行,所借图书必须纳入计算机图书管理系统,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借阅图书。

3.读者在书架上查阅图书时,请一次取下一本图书,如未选中图书,请把不借阅的图书放回原位,如选中图书,到工作台办理借阅手续。在选书时不能一次下架多本图书,如有违规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。若不借的图书,在不能放回原位的情况下,应将不借阅的图书放到指定位置。严禁随意乱插乱放,以免图书乱架。

4.读者借阅图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等现象,如发现污损、勾划、批注、残缺等情况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。工作人员做出标记后方可流通。

5.凡属只阅览的图书资料(工具书、外文图书、过刊合订本、期刊、报纸)只限在室内阅览。

6.为方便读者还书,图书馆在二楼设置了总服务台和自助还书箱。正常工作时间的还书手续等在二楼总服务台办理,非工作时间的还书手续等请读者使用自助还书箱,具体要求详见《自助还书箱使用规定》

7.严禁读者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馆外,一经发现,将严格按照图书馆的有关制度进行处理。

8.图书借阅数量和期限:

1)本院在编教职工可借20册,借期3个月。

2)学生可借15册,借期1个月,文学类图书借期为15天。

3)各学院分图书馆,教师、学生均可借15册,教师借期3个月,学生借期1个月。

4)集体借阅可借50册,借期1年,无续借。

5)新聘在职教师试用期后,到业务综合部办理“一卡通”注册,开通后方可借阅。

6)外聘教师无权借阅,其它不在编人员无权借阅。

11.如本馆文献不能满足教学,科研需要,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进行解决,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图书馆的参考咨询人员。

12.假期图书借阅在放假前一月办理,还书时间为开学后二周内。

13.凡遗失、损坏图书未赔偿者,超期罚款未交者,图书馆将对读者进行停借处理,按规定赔偿后方可借阅图书。

15.各分院图书馆照此办法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