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章处理

发布者:图书馆发布时间:2019-06-12浏览次数:5

1.读者必须在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将书带出借书处,否则以偷书论处。对偷书者,除追回原书外,按所偷书价格的510倍给予处罚,并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由学工处处理。

2.读者在借阅期间发生以下情况:如发现污损、勾划、批注、残缺等按《书刊污损遗失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
3.借阅图书实行超期罚款制度,每超期一天,罚款010元。

4.一卡通仅限本人一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违返规定者,一经发现,立即扣留一卡通证,暂停借阅一个月,并按有关规定罚款处理。